东山县公安局樟塘派出所反诈骗提醒及《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宣传

2020-08-21 09:44:00
樟塘派出所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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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教育,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近日,东山县公安局樟塘派出所组织民警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及《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教育,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近日,东山县公安局樟塘派出所组织民警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及《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活动中,民警带领村“二员”深入辖区商店、市场、村委会等场所,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提醒辖区群众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东山的房东们请注意!
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ok了?
那就大错特错啦!
如果只顾赚取租金,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例: 7月7日,樟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人口普查结合"一标三实"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沙县小吃店经营者(流动人口)未办理暂住登记,经查经营者向房东租房用于经营并居住,房东将其房屋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其行为违反《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民警随即将该房主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如果您有房屋出租,应在出租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属地派出所申报出租屋信息或登陆福建治安便民APP进行在线申请。在审批通过后才能将自家房屋进行招租。同时,您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时,应到属地派出所或者登陆福建治安便民APP,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如果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还应该要求其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应申报!家里有闲置空房间拿来出租,这可是一件不错的好事!可是,如果你没有按规定做,可能要被处罚哦!也许你会问,那如果工作很忙,抽不出时间到派出所备案,这该怎么办呢?现在就教你一个简单便捷的备案方法,足不出户就可操作——————
为了更方便承租人房屋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信息,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房东们只要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出租房管理平台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信息,且一次都不用跑。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办事大厅➔用户中心➔个人信息(进行实名信息认证)
第二步:点击办事大厅➔房屋管理➔新增管理➔输入您的房屋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申请)
第三步:申请管理时,待后台电脑核实通过后,就可以登记承租人信息。
第四步:点击房屋管理➔出租房屋备案➔填写承租人信息提交入住。
最后,等待后台系统审核就完成啦!

 
身边有房子的、在外租房子的人
都赶紧来了解下!
及时备案,不然被罚就不好啦!